EB-1 傑出專業人才的移民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 ( 傑出專業人才EB-1 ) 占用了每年職業移民名額總數的28.6%,約40,000個。所有第一優先的申請都必須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請表格。

第一優先類型包括三個具體的分類:

EB-1(A) 專業領域的傑出人:

EB-1(A)申請中的職業人才應為在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傑出人才。這些專業領域包括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要滿足EB-1(A)的要求, 申請人必須提交足夠的證明材料以證明申請人在其所在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希望未來繼續朝此專業貢獻於美國。申請人在進行申請時並不需要已經在美國獲得具體的工作職位,但在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需要進入美國並在申請的相關領域內進行工作。這一類申請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EB-1(B)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EB-1(B) 申請中的職業人才是指在國際上享有聲譽的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EB-1(B)申請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Job offer)。通常,這個工作承諾都是由大學或者其他類似的學院或科學研究機構提供,當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請人必須:

- 獲得永久性研究職位或者終身教學職位的承諾,並由雇主支持申請;
- 至少三年的相關研究經驗或者教學經驗;並且
- 在某一科學或學術領域獲得國際性認可,有一定的個人成就國際性知名度;

EB-1(B)的申請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在進行這項申請時,未來雇主(如大學或其它研究機構)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EB-1(C)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跨國公司經理/管理人員EB-1(C)類移民申請,主要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成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 在過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須在美國雇主的海外機構(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過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須在美國從事經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須在美國境內及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業務運營,提供經常,連續,系統的商品和服務;
- 雇主必須在美國已經存在至少一年。

EB-1(C) 的申請也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在申請時,未來雇主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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