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美國投資移民

EB-5投資移民的名額佔全部名額的7.1%。 EB-5申請人需要 提交I-526申請。為了滿足這一類別的申請要求,申請人根據投資地區僱傭率的不同要投資$500,000 或$1,000,000, 並為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及其它合法居留人士提供至少10個工作機會(投資人及其家庭成員除外)。

投資方式可以是開創全新企業也可以是購買或重組現有企業,,申請人在獲準移民後只能先取得兩年的暫時居留。兩年後移民局要重新審核投資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是否繼續保持著新創造的十個工作機會才決定是否發給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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